顶尖人才认定标准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限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五)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六)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冯文怀
联系电话:024-8282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