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长期);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学术帅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辽宁省“双千计划”杰出人才;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育工程”十层次人选。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长江学者成就奖;
6.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集体奖须为排名首位者);
7.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8.茅盾文学奖;
9.鲁迅文学奖;
10.吴阶平医学奖;
11.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前3名);
12.中国工业大奖(须为中国工业大奖项目第一负责人);
13.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五)近5年,在《Nature》(《自然》)或《Science》(《科学》)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六)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七)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冯文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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