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技术英才;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辽宁省“双千计划”领军人才;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育工程”百层次人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辽宁省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辽宁省工艺美术大师;沈阳市领军人才。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4.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1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
5.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一等奖第1名;
6.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须为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项目第一负责人);
7.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8.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
10.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11.长江韬奋奖;
12.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6个: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图书)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第1名;
13.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4.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第1名;
15.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6.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第1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
7.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9.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0.文化部优秀专家;
11.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2.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六)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沈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七)近5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八)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九)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十)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担任公司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经证监会核准)、公募基金经理职务2年以上者(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十一)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十二)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十三)近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十四)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
(十五)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十六)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冯文怀
联系电话:024-8282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