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尖人才认定标准
(一)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青年俊才;辽宁省“双千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育工程”千层次人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盛京人才计划”人选;沈阳市优秀专家;沈阳市教育专家。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2.沈阳市科学技术振兴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3.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二等奖第1名;
4.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须为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项目第一负责人);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辽宁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沈阳市首席教师;
8.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9.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2.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3.辽宁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第1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沈阳市重点实验室主任、沈阳市技术中心主任、沈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沈阳市工程实验室主任,辽宁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辽宁省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沈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沈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六)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七)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八)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九)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沈工作满3年的博士后。
(十)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十一)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十二)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十三)近5年,在沈创办企业并入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
(十四)近5年,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后在沈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十五)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沈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十六)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十七)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十八)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十九)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冯文怀
联系电话:024-8282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