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县(市)局社区警务大队:
按照《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为吸引大学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实行“零门槛”落户。具体要求如下:
一、落户条件
应届(含择业期两年)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沈阳生源的应届(含择业期两年)专科及中专学历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可以在沈先落户后就业。
二、落户手续
本人申请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落户地(自己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选择亲属朋友家、单位集体户口等)合法房屋手续(房证或缴纳契税凭证等),落户地户主同意书、户主户口本、身份证(落集体户口的需要单位同意落户书、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三、落户程序
持所需手续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四、落户时限
即时办结。
责任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联 系 人:金凡
联系电话:024-23106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