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的内容,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将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为视为当年考核利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按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16〕54号),需由市人才办与市人社局确认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并颁发证书。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投入视同当年考核利润的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于引进人才的次年2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人才层次认定文件、双方签订的协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等。
2、审核认定。市国资委统计考核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处理意见,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市国资委班子会审议。
责任单位: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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