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强制性国家标准 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将企业的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以及税务登记证号进行三证合一,企业仅保留营业执照与对应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