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就业创业工作。劳动关系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落实工作,纠正和查处违反行为。区内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业务的组织实施、经办及管理工作。全区原国有转制、关闭企业移交的退休职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承担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收养60周岁以上以人员入住福利院。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做好殡葬工作。承担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救助、救治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和各中心敬老院的管理工作。承担遗体接运、遗体寄存、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职能。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权益维护工作等。核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有效信息,上传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为全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保障并提供就业服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