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工 作要求,更好发挥专家在解决技术难题、培养基层人才、转化科技成果、推动公共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专家资源向基层一线流动,推动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市继续实施高级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沈阳市高级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沈阳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包括:驻沈中省直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单位,市本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单位,非公经济企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专家服务基层项目,重点为各类专家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在2024年开展且应在2024年内实施完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社会组织等专家资 源丰富的单位,派出专家团队,对外开展服务基层活动;
(二)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单位专家团队,到本单位开展服务 活动。
同一项目不可由专家派出单位和承接服务单位重复申报。提 供服务的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声望,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数量一般不少于5名。
三 、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采取项目合 作、技术咨询、成果转化、专题培训、科技推广、义务诊疗等多种形式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
(二)各区、县(市)人社部门,特别是涉农区域和县域地区,要积极宣传和发动所属地区企事业单位申报。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项目的专家数量和层 次、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惠及范围等,确定年度示范项目,并给予适当资金资助。资助经费可用于专家在基层服务期间发生的专家劳务费、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场地和设备租用费,书籍材料费等。
(四)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4年沈阳市高级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确保时间、地点、 专家、组织形式、服务内容等信息真实、准确。
(五)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申请表》和服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电子版),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注:如影像资料存在照片性质的,要标注好专家个数及姓名)。
四、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504室
联系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行业指导部 朱健龙
联系电话:024-22531806
电子邮箱:353563895@qq.com
附件:2024年沈阳市高级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项目申请表.docx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