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人社发〔2017〕14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基本原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盛京大工匠”选拔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一)坚持服务沈阳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坚持增强沈阳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主线,坚持提升沈阳企业产品质量为目的,着力培养一批与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要求相适应的高技能骨干队伍,每年在全市各企业中评选25名“盛京大工匠”。
(二)“盛京大工匠”的选拔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沈单位)在编在岗的高技能人才。其中,重点选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农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特别是近5年内在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企业技术创新、改造、攻关和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高技能人才。
(三)入选“盛京大工匠”人员由企业实行动态考核,通过5年的业绩评价后,可继续参加“盛京大工匠”选拔。
(四)建立“盛京工匠”退出机制。对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在重大技术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开除行政处分、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励补贴。
二、选拔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功勋技能人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技术能手、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沈阳市劳动模范、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作出重大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三)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并得到同行业公认。
(四)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内外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七)获得在国际、国家、省具有影响力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
(八)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同行业内影响较大。
三、申报材料
各单位按照年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盛京大工匠”评选工作通知,推荐“盛京大工匠”候选人员。各单位推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盛京大工匠”申报表》,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
(三)《“盛京大工匠”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
(四)《“盛京大工匠”候选人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附电子文档);
(五)职工代表(5名以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公示结果;
(六)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候选人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并要求整洁、清晰,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核准后原件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并制作证明材料目录后,单独装订成一册。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参加选拔人员自愿报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逐级进行资格审核、择优推荐。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人选须经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1周无异议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候选人,并组织专家评审。
(三)评审。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
(四)公示。评审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定。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情况,将拟定人选报市政府审定。
五、享受待遇
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下年度推荐选拔“辽宁大工匠”人选,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和参加国外(国际)交流活动,适时安排技术交流和休假活动,一次性颁发每人5万元奖励津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汤岳成
联系电话:024-2251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