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从事护理学教学与科研,要求博士毕业专业为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西医)、基础医学;本科、硕士所学专业均为护理(学);本科阶段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具有两年及以上医学类教学、科研或临床工作经历。